“数字化转型”的补贴政策? 深圳、广州、东莞、惠州的小伙伴们看过来
来源: | 作者:it-101 | 发布时间: 758天前 | 84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广州将培育250家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

  广州


  一、《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广州将培育250家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 100万元 一次性奖励


  对外地迁入落户的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也会给予 100万元 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 20万元 一次性奖励


  二、广州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政策措施


  对“链主”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打造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配送的应用解决方案,赋能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项目,广州将给予30%的项目补助,最高 500万元 ;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对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的平台服务商,广州将按成功服务企业数量给予奖励,最高 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各区政府)


  对搭建与行业应用系统相结合的5G示范网络,运用5G、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适用于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应用并开展实践的项目,广州将给予30%补助,最高 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被国家评为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广州将一次性奖励 500万元 ,被评选为国家级特色型或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广州将一次性奖励 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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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


  一、2022年东莞市政府一号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 一)、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


  1. 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


  ·遴选不多于 30家 数字经济龙头企业,连续三年“一企一策”予以全方位扶持,打造成为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


  ·每年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评选,到2023年底建成 120个 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


  ·推动龙头企业争取省级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支持,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金额的 2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 。


  ·鼓励龙头企业申报世界经济论坛“ 灯塔工厂 ”,每年认定一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给予 最高800万元 奖励。


  ·每年打造一批5G全连接项目,给予 最高500万 元奖励。


  2.提升“专精特新”等重点企业数字化应用能力。


  支持重点企业在完成生产设备自动化改造的基础上,加大数字化设备采购力度,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入金额的 1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重点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投入、技术攻关等提供融资支持。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 最高给予100万元 奖励。


  3. 推动中小型制造企业数字化普及应用。鼓励中小企业利用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单个项目 最高给予100万元 资助。


  4. 合力降低优势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成本。


  ·全力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建设,每年每家 最高给予1000万元 的运营奖励,并根据其服务本地制造业企业情况按营业收入的 最高70%给予奖励 。


  ·每年评选一批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对市内获国家工信部门认定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一次性 最高800万元 奖励 。


  ·获国家级特色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一次性 最高500万元 奖励。


  ·对认定为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按不超过设备、软件和技术投入总额的 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400万元 资助。支持企业加大两化融合投入,按不超过投入金额的 20%给予最高150万元 资助。


  5. 持续加快现代服务业数字化升级步伐加快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


  ·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产品+服务”、“制造+服务”等模式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给予 最高100万 元奖励。


  ·对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给予 最高100万元 奖励。对企业购买用于工业设计的相关专业设备设施、专业软件等支出给予每年 最高300万元 资助。


  (二)、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


  1.领跑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等关键优势产业。


  ·大力推进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链强链补链,对入驻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投产年度起,连续三年按当年 地方经济贡献的100% 给予奖励。


  ·支持射频芯片、中高频器件等5G核心设备、核心器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研发生产,对符合条件的单款产品按不超过当年销售额 10%给予最高500万元 奖励。


  ·支持引进培育工业机器人、高端数控机床等龙头企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内重点项目按基建投入、装修及购置设备的一定比例给予 最高1000万元 奖励。


  ·支持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获认定的按不超过当年度单台(套)产品销售额的 15%给予最高800万元 奖励 。


  ·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具有重大战略和示范推广意义的给予 最高1000万元 奖励。


  2.加快布局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基础电子元器件等核心先导产业。


  · 加快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东莞分中心)、广东光大第三代半导体科研制造中心等项目建设,支持第三代半导体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大力发展晶圆级封装、系统级封装、扇出型封装、三维封装等先进工艺,支持封测领域优势企业建设先进封测生产线。


  ·对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平台,以及集成电路企业流片、IP授权或购置、EDA工具购买及升级等费用予以支持。


  3.做大做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融合发展产业。


  ·对中国软件百强企业等龙头企业在莞新设区域型总部、职能型总部的,根据规模和贡献给予 最高1亿元 奖励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莞新设独立法人企业或将在莞分公司转设为子公司的,按年度经济贡献地方留成增量的 80% 给予奖励。


  ·推动本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 最高100万元上 规模奖励和 500万元营收增量 奖励。


  ·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进驻市级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对入驻企业连续三年 给予租金补贴和经济贡献增量奖励 。


  ·支持市内企业开展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等国际国内资质认定,对通过认定的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多可申报 3个 认证项目,每个项目最高 补助50万元 。


  4.培育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新兴产业。


  开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核心技术攻关,建设东莞人工智能产业技术研究院,引导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引进与培养人工智能人才团队,推动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到2022年底、2025年底分别超150亿元、300亿元。


  (三)、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


  1.优先保障数字经济重点平台载体建设空间。


  力争三年内整备4片2000亩以上、6片700亩以上连片土地和一批连片标准地,招引一批数字经济领域投资3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


  用好已统筹的100万平方米高品质低成本空间,遴选引进一批数字经济领域轻资产、高成长企业,入驻低成本空间的给予3年场地 租金减半至全免补贴 。


  连续两年每年安排 2000万元 支持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支持市级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开展服务体系建设,面向重点企业提供展览、培训、招商等公共服务。


  2.加快建设新型数字基础设施。


  加快建设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东莞分中心,加强推广应用,赋能东莞先进制造,到2023年在大数据、大健康、人工智能、工业建模等行业落地10个以上应用案例。完善工业互联网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到2023年底建成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3个以上。


  3. 加快集聚高层次专业化数字人才。


  支持数字特色人才来莞创业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2000万元创业类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给予个人所得税按地方留成部分 100%的标准奖励 。


  对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由市教育部门协调企业所属镇街(园区)给予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保障。


  4. 加快提高数字技术自主研发能力。


  对首版次工业软件按项目研发给予资助,加快推进工业软件技术攻关和试点应用推广。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集中攻关,加快突破5G射频滤波器、闪存、图像传感器等关键技术,符合条件的给予 最高500万元 资助。引导企业加大数字技术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年度增量超过100万元的每年给予 最高100万元 补助。大力实施企业研发机构提升计划,对符合条件并评估优秀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 最高100万 元奖励。


  5.鼓励引导产业基金加大数字经济领域投资。


  引导龙头企业产业基金和其他各类社会资本积极支持东莞数字经济发展,对龙头企业并购引进高成长性数字经济企业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对实现上市、挂牌的企业,上市前一次性奖励 300万元 ,上市后首发融资最高奖励 600万元 。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设备,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 5% 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 不高于1500万元 。


  6.营造良好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成立市数字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统筹全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项目资助标准


  (一)市技改项目资助标准:


  1. 第一档标准。对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通过完工评价但未被纳入省项目库的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支持,按项目的设备购置额 不超过20% 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比例原则上与省当年奖励比例保持一致,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 不超过1000万元 。


  2. 第二档标准。对申报市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通过完工评价的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支持,按项目的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当年市级预算安排、入库项目数量等因素确定,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 不超过800万元 。


  3. 第三档标准。对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不通过而重新申报市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通过完工评价的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支持,具体奖励比例在当年第二档标准的基础上下调2个百分点(例如:当年第二档标准的奖励比例为20%,则第三档标准的奖励比例为18%),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 不超过800万元 。


  4.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资助标准。如当年有另行规定的,以市有关文件为准。


  (二)创新中心项目资助标准:


  1. 对经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复同意组建进入建设期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 200万元 一次性奖励;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考核评估且结果为良好以上等级的,再另外给予 300万元 一次性奖励。


  2. 对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组建进入建设期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 400万元 一次性奖励;通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考核评估的,再另外给予 600万元 一次性奖励。


  三、《2021年东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 工作 政策及奖励支持》


  1、认定奖励:


  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50万元 的现金奖励。


  2、企业技改扶持:


  被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实施与生产环节相关的项目,其设备及技术投资在 100万元(含)以上 的,按不高于项目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100万元 。相关投入已申请省、市同类技改项目补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3、股份改造奖励:


  “专精特新”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完成股改的,给予股改费用2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 不超过10万 。


  4、融资服务支持:


  “专精特新”企业纳入东莞市中小微企业白名单范畴,优先推荐享受省“专精特新”企业融资贷款,优先推荐优质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优先享受政府各级应急周转资金,优先推荐纳入我市上市后备企业队伍,优先推荐各类新型投融资方式和渠道实现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


  5、市场开拓支持:


  “专精特新”企业优先申领使用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券;优先安排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市工信局统一支付展位费、特装布展费、委托第三方组展等相关费用。


  6、法律服务支持:


  将“专精特新”企业的专利侵权案件作为我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雷霆”专项行动的维权重点,开展严厉的打击侵权假冒专利的专项行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7、“倍增计划”支持:


  在“倍增计划”遴选评分中,设置“专精特新”加分项,让更多“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享受倍增政策扶持。


  8、子女教育保障:


  各级“专精特新”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按《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市府办(2019)45号)等政策执行。


  惠州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鼓励制造业企业晋档升级


  1.对工业增加值年增长超 20%(含)且增加值率不低于当年同行业水平的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首次达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分别奖励 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2.对首次“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 20万元 ,对“新升规”当年产值超1亿元(含)且次年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增加奖励 10万元 。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当年将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的“新升规”工业企业,在享受“新升规”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奖励 10万元 。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 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二 、强化制造业项目要素保障


  1.坚持将70%以上用地指标用于工业项目,推动用地规模向“3+7”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集聚


  2 . 支持优质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所需土地优先在辖区解决,所在辖区无法解决的,在全市范围统筹土地资源解决。


  3. 对重大制造业项目落地,给予用地、用海、用林、用能、人才服务等政策倾斜。


  4.对投资额超10亿元的工业项目及7个千亿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在市属国企购买砂、石、砼等材料给予价格优惠,均比当日市场销售价格优惠5%。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 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集团,市交通投资集团,各县、区政府)


  三、高水平建设“3+7”工业园区


  1.全面落实《惠州市实施工业园区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和《推动工业园区项目快速落地实施方案》,加速推进园区“八通一平”、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产业链式集聚,创新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和运行服务机制,着力打造“绿色、特色、高效”工业园区。


  2.市职能部门定期对7个千亿级工业园区质量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和通报。


  四、推动制造业强链补链


  1. 重点引进关键领域内优质龙头企业和核心企业,培育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企业,促成我市电子信息、绿色石化等领域优势产业链快速做强做大,形成局部领先优势。


  2. 对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落户,所在县(区)可按“一企一策”给予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研发和创新平台投入、新增固定资产补助、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等。


  3.落实《惠州市推动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工作措施》,搭建产业链供应链线上线下对接平台,支持在惠企业加入龙头企业供应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


  五、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


  1.对认定的制造业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给予 100万元 配套经费。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2. 对认定的制造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 ,年度评价结果达A、B等级分别补助 50万元、30万元 。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 局)


  3. 对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基础上,按比例给予最高 50万元 研发费后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 政局)


  4. 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制造业企业,市、县(区)两级分别给予每家企业最高奖励 2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5 .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的规模以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50万、300万 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六、推动制造业“数智化”转型


  1. 对固定资产投资超3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其项目购置设备额(含软件)的2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 100万元 。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2.对参与省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建设的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比例提升至最高80%,最高 50万元 。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3 .对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在生产经营中应用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经评选可获得不超 50万 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财政局)


  4.对获得国家或省的5G应用、工业互联网、服务型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大数据、人工智能示范项目或骨干企业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 50万元、20万元 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七、支持制造业绿色发展


  1.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年度同行业水平的企业,在其增资扩产、用地、用能、碳排放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


  2. 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度下降10%以上且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20万元 ,并在此基础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每下降3个点再奖励 20万元 ,最高奖励 100万元 。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能源和重点项目局、财政局)


  3.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对工业节能等项目给予绿色信贷。


  4. 实施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推动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5. 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年度同行业水平20%的企业,列入我市重点控制产能企业进行整改或淘汰。


  八、推动企业拓展内外市场


  1. 组织制造业企业参加广交会、加博会和“粤贸全球”等系列境内外展会及出口产品转内销贸促活动,通过电商、展销会等各类平台向国内外输出惠州产品、惠州服务。


  2.完善外贸企业服务机制,推动制造业企业进出口货物安检、打板、集拼、报关等核心功能前置,加快建设中国(惠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完善分拣清关中心功能。


  3.进一步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准入标准接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九、优化产业人才发展环境


  1.加大制造业研发人才、产业发展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培育力度。


  2. 对全职引进的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人才工程入选者给予一次性 50-100万元 生活补贴。对新引进的境外博士给予 20万 元生活补贴,分三年发放。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加大人才安居房供应力度,每年新增商品房配建一定比例人才房,定向提供给制造业企业高端人才。


  4.支持金融机构推行“产业+住房租赁”的创新模式,解决企业人才住房困难。


  5.优化品质教育服务供给,每年提供一定名额的公办学位专项用于保障人才子女入学。


  十、优化制造业企业服务


  1.完善“粤商通”、企业直通车、“惠企通”等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政策查询、政务办理和诉求处理等服务。


  2.降低制造业企业用地、用能、融资等成本。


  3.推动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信贷和中长期贷款指标比重。建立重点制造业项目投融资对接机制,协调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支持,提供优惠利率,提高审批效率。


  4.鼓励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设立财务公司,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合理降低担保费。